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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医 廉

来源:纪检监察室时间:2026-09-11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提倡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薪酬政策与单位分配制度,通过合法执业、按劳取酬获得正当劳动报酬;在诊疗活动中以患者病情需要为唯一出发点,规范开具处方、安排检查,保障医疗行为的公益性与独立性。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提倡要求: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严格遵守医保协议管理规定;主动向医保患者如实告知所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支付范围内,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践行诚信执业底线。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提倡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规范,在诊疗活动中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与医疗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疗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提倡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事项全程公开透明,捐赠资金与物资全部用于公益医疗事业,不与患者诊疗待遇挂钩。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提倡要求:妥善保护患者病历、检查报告、影像、个人信息等院内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提倡要求:客观公正地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调配医疗资源;确需转诊的,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医联体转诊制度执行,保障患者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提倡要求:坚持平等原则对待每一位患者,公平分配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按照诊疗优先级与预约制度合理安排检查、手术等诊疗事项。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提倡要求:恪守医德医风,严格自律,主动构建互信互尊的医患关系;对患者的感谢心意以专业服务回报,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财物与宴请,维护医者职业尊严。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提倡要求: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与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保持正常业务往来;按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流程采购药品、设备、耗材等医疗物资,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九项准则》是全体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廉洁底线,也是职业安全的“护身符”。唯有把每一条提倡要求落到行动、把每一条禁止行为刻进心里,才能清清白白行医、干干净净做事,守护患者权益、守护职业前途、守护医院清风正气。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核:田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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